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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佛学院举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报告会

来源:38365365  时间:2017-10-21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修订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为响应上海市佛协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上海佛学院慧明院长对加强上海佛学院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的学习的倡导,10月20日下午,上海佛学院在静安寺般若讲堂举行了“以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报告会”。

 

    学习报告会由上海佛学院政治辅导员田乃越老师主讲,出席此次学习报告会的有上海市佛协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上海佛学院院长慧明大和尚,上海佛学院副教务长彻忍法师及上海佛学院僧众部、尼众部和律学部全体师生。

 

    慧明会长曾在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上,谈到《宗教事务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及时、严谨、完整的宗教法规,很好地回应了时势所需和各方诉求,对于维护宗教和睦,构建社会和谐,指导全国宗教工作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无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上海佛教界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和实质,不断探讨新《宗教事务条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要进一步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此次专题讲座,田乃越老师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历史成因和重要意义;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三个方面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系统解析和阐述。他说,新《条例》的公布,立法比较完备,宗旨清晰,修改篇幅较多,目的性、指向性明确,针对性、操作性很强,宪法赋予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公民信仰的基本人权,得到了具体化、法律化。宗教事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的部署,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次学习报告会,上海佛学院全体师生深刻理解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内容,将在今后的学习中结合十九大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好地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为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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